公司新聞
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的補充意見
昆山開發區規建局、花橋經濟開發區規建局、昆山高新區建設局,各鎮建管所,各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管理,更好地服務各區、鎮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提高監理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的通知》(昆住建〔2011〕53號)有關規定作如下調整:
一、積極倡導各區鎮將本行政區域內屬于一個建設單位的多個小型工程的監理項目整合成一個監理標進行招標發包。
二、對于民營、外資企業投資建設的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配套市政工程的監理可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監督管理。
三、對于建筑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含)或造價小于300 萬元(含)的小型建設工程的項目監理,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由監理企業明確1名總監,配置1名監理員進行報建。對于綜合考評為“A”等級的監理單位,總監可不押證。
四、對于已基本完工的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核銷,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經市安監站、質監站確認,除總監外,監理項目的其他人員可以先行核銷。
五、監理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隊伍的整體素質,嚴格遵守行業管理相關規定。
六、本補充意見試行期為一年,從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 【返回】